2、心脏、呼吸道、肾或肝脏损害的病人或者循环血容量减少或衰弱的病人,口服麻醉与其它静脉麻醉合用应该谨慎。
3、脂肪代谢紊乱的病人和必须使用脂肪乳剂的情况下应减量慎用口服麻醉,因为口服麻醉制剂1.0毫升含约0.1克的脂肪。
4、妊娠期间不应使用口服麻醉。
5、口服麻醉能透过胎盘,并可能引起新生儿的抑制。
6、口服麻醉对新生儿的性尚未被肯定,哺乳的母亲不宜使用。
7、口服麻醉全身麻醉后不能立即进行技能性工作,如驾车和操作机器。
8、遇有年老、体弱、心功能不全患者应减量、慢注,低血压与休克患者慎用或禁用。
9、三岁以下小儿禁用或慎用。